搜索

    您的关键词

    位置: 首页 - 机构设置 - 正文

    机构设置

    1.凡需使用实验仪器进行实验或进行实验教学者,需于实验或教学两周前通知实验中心,经批准后方可使用。

    2.实验仪器器材的使用需严格遵循操作规程,并接受实验仪器管理员的指导,不能随意摆弄与实验项目无关的仪器。

    3.使用实验仪器的过程中,若发现故障或损坏,须立刻停用,并及时通知实验仪器管理员,不得私自拆装仪器设备。

    4.使用实验仪器后,须经仪器管理员检查确认实验仪器完整未损,仪器管理员在使用记录上签名后方可离开或归还。

    5.实验者须爱护仪器,不得任意带走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其它物品,若损坏了实验仪器设备,则按照学院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
    6.实验室内必须保持安静,禁止高声喧哗、吸烟及吃零食。

    7.每次实验结束后须打扫卫生,平时须保持室内清洁、通风。

    8.每月须对实验仪器设备进行一次检修和保养。

    上一篇:心理实验室学生使用规范

    下一篇:心理实验中心实验室设备管理制度

    关闭

   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